荆州市公安局是荆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导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等工作。
(五)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六)主管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对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警卫业务的指导。
(八)主管全区出入境工作。
(九)主管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区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主管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内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区的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专用安全产品、重要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申办网吧等的管理,依法查处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五)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经费、通讯、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工作。
(十七)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警务督察;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查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在1998年抗洪抢险斗争中,荆州市公安局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110报警服务台从1998年至2000年连续3年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获得全国公安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
2021年12月,荆州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5月,荆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江南大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现任领导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荆州市公安局局长: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