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局是一个政府机构,隶属莆田市,属于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主要指导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区农业局主要职责
l、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参与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引导
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4、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拟定
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
5、制订实施年度和近中期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做好农情信息、技术信息的收集和农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与反馈。
6、组织农技推广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和近中期农业生产计划,制订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和措施,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扶持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服务走向产业化、社会化。
7、按照农业的各种技术标准,负责
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鉴定、监督和管理;负责绿色食品和
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区动植物对内检疫和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工作。
8、积极参与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并做好本区的农业高新技术和外资的引进及农业援外工作,扩大我区农业对外开放。
9、搞好机关和
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加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作风建设,抓好防腐倡廉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林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区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治沙种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材、竹林)、
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木片生产、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养、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
4、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指导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
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5、贯彻执行林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区级林业财务、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林业系统财务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森林
植物检疫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林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监督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8、受区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林业局设3个股室:办公室、农业业务股、林业管理股。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挂靠单位
(一) 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