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荣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市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调查
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协调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九)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政工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督查科。负责督查、内部考核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 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四)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受理、办理的指导工作。
(六)综合规划科。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交叉业务的接收、协调以及分流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业务考核、各类城市创建和综合性重大专项活动、重大整顿治理、重大安全问题调查处理、检查行动等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市场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指导重大安全信息的监测、上报和发布。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招商引资(引智)相关工作。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产领域内特殊食品以及食盐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及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实施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内特殊食品以及食盐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内特殊食品以及食盐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十)药械(化)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与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与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检。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威海市、荣成市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市生产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生产领域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依法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
(十三)标准计量科(挂知识产权科牌子)。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和专利的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四)产品流通质量监督管理科(挂广告监督管理科牌子)。拟订全市流通领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流通领域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合同信用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者投诉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接收、分流、办理、督办、上报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以及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六)价格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科牌子)。组织实施全市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违法直销、 传销等行为的查处。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办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协助对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开展调查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七)信用监督管理科(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在本市的培训应用。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牵头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的查处。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 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配合市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20日,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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