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是指从药品研制到最终合理使用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狭义上药事服务费则指新医改中提及的药事服务费概念,即指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专业费用, 包括调剂技术、药剂管理指导、药品储运、合理用药指导等。
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 要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改意见提出要设立药事服务费, 但对药事服务费收取方式、收取水平、药事服务成本的测定方法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增设药事服务费用, 确定科学合理的药事服务补偿模式。
现有药品加成政策的现状及弊端:公立医院中药费不仅与药品价格有关, 还与药品使用量、药品种类有关, 也与现行的补偿机制有关。价格越高的药品提成越多, 医院的药品总收入也越多。这种直接的利益关系,使医院、医生有内在的利益驱动力购买、使用价格高的药品,其对高价药品的偏好又进一步刺激了药品生产企业的高定价和药品流通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产生恶性循环[4]。医院以药品加成收入补偿医疗亏损和药事成本, 在加重病人经济负担的同时, 也掩盖了药学人员的价值, 长期来看,阻碍了医院药学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服务价值是客观存在的, 设立药事服务费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5]。科学量定药学人员的技术劳动, 合理记取“药事服务费”,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医师用药的绝对权威地位, 形成合理用药的良性药事管理机制, 确保临床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当”, 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药事服务费的概念
关于药事服务费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3 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药事服务费是处方费或提供药品处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处方费体现的是医师处方权,是医师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用药方案即“处方”而获取的经济报酬,是对医师智力与劳务成果的经济补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药事服务费是药师服务费和药物管理成本,包含2 类,一类是技术性项目,即药师执业服务的劳务成本;另一类是药物管理成本,即药房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药事服务费是医师处方费、药师服务费和药事管理成本,主要包括:第一,医师向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的用药方案的劳动价值;第二,药师调配药品的劳动价值;第三,药品的运输储存等物耗成本。
从征求意见稿中药事服务的项目内涵所列的内容,可将我国的药事服务费的概念概括为:指医院向患者提供药品所需要除医师的处方成本(处方费)外的其他成本,包括药师执业服务的劳务成本和药品部门的运营成本。
设立药事服务费的意义
收取药事服务费是医疗产业化成熟的国家的普遍做法,向患者收取一定的药事服务费符合世界惯例与我国新医改的精神。从某种层面上来讲, 医疗行业是一种服务行业, 而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 真正属于医护人员的服务费却少得可怜, 因此, 设立药事服务费成为我国公立医院不可忽视的补偿方式之一。此外, 取消药品加成可以把医疗机构从以药补医的经营机制中解放出来, 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药事服务费不但是医生技术劳务的价值体现, 还肩负着解决百姓看病贵难题的重任, 同时也弥补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
基本构成
医院内药事服务费包括:门诊药事服务和住院药事服务,其服务项目内涵均包括医院为患者提供与药品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大部分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1 药品采购成本。组织专家遴选药品,依据中标药品,实施药品招标采购,保证药品的供应和质量合格所需的成本。
2 储运成本。实施药品的全过程管理,如鉴别真伪等次、入库验收、分类和抽检、质量控制、盘点、保管和养护、效期管理、销毁等所需的成本。
3 场地成本。药品储存场地(药库)房屋所需的成本,根据药品的分类和性质特点,分别设置低温库、阴凉库、常温库,危险药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品、西药及“毒、麻、精、放”等药品分别设库储存;门诊、急诊、各病房药房所占用的房屋所需的成本,如二级药品库、药品分装间、药品调剂所需空间等。
4 设备成本。如药品存放柜架,控制温度与湿度设施,防盗、防火及防鼠虫设施,药品分装机,计算机,打印机,“麻、精”药品保险柜,冷藏柜,发药车,药品调剂信息系统(发药叫号、药品信息显示屏等)等所需的成本。
5 能源成本。药品管理全过程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电话等相关费用。
6财务成本。药品管理全过程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单剂量药品袋、药品口袋、标签标识、处方签、账本等)成本、药品的正常损耗成本及药监部门药品检验费等。
7 人力资源成本。包括药师、药士、保洁员、管理人员、送药工人、财务人员等所需成本。
8 药师执业服务的劳务成本。药师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等,实施用药医嘱适应性审核及“四查十对”,正确调配药品,用药核对,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及指导安全用药(标示用法用量、储存条件、重要注意事项等),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信息支持咨询服务,进行用药安全管理如严重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药害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所需的成本。
9临床药师提供的部分执业服务项目的劳务成本。
我国临床药师制已完成试点,正式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始实施,不同级别的医院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临床药师,为患者和临床提供临床药学服务,但所开展的项目全部是免费的。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既然临床药师是治疗团队的一员,所提供的服务应比照医师和护士相关费用进行收费,如临床药师会诊费、危害药品静脉注射集中调配费、普通药品静脉注射集中调配费、药学监护费等,在按床日收取基本药事服务费的基础上,按临床药师所提供的药学服务的项目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充分体现其临床服务的技术和风险价值。
总结
在对药事服务费定义的理解上, 我国学者并未有统一的认识。随着我国医改的深化,医院运行成本的科学体系的评估,为我国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医院药学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于我国用药安全必将有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