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残留是指添加的
药物从可
接受的位置转移到不可接受或不需要接受的位置。残留不同于
污染,但残留是造成污染的原因之一。
在
饲料生产过程中,大量药物或添加过药物的饲料或二者同时会残留在
生产系统中,最终混入下一批
生产的饲料中。这种现象可能发生在某个设备或者整个饲料加工系统中。为了发现药物残留来源,必须对从混合机到成品打包或散装料仓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
我国
畜牧业养殖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饲料业的飞速发展。在畜牧饲料业的快速发展中,兽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大量或不科学使用兽药又造成较多的药物残留问题,如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动物食品中抗生素等药物残留事件,严重影响了
产品质量,危害人们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总体的养殖环境不佳,为防病治病
需要又不得不继续使用抗生素等药物,这是当前养殖业面临的困惑和难点问题。减少对抗生素的依赖,降低药物残留的对策:
要进一步通过广播电视、书刊、
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
宣传,使人们逐步树立起
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自觉要求,人人行动起来,加强对动物源性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督,引导
消费者树立正确的
消费观念,使养殖者提高食品安全的生产意识,自觉遵守《
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遵守
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对象和休药期的
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抗生素类药物残留方面的
安全信息,使生产者、经营者接收更广泛的、有效的
社会监督。
继续加强对
兽用抗生素质量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使用环节的监督。促进养殖者在用药方面按照有关用药规范来使用兽药,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检查和溯源。推行兽用抗生素药物需要凭借兽医的处方购买,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国家有关
标准和规范规定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继续严厉打击添加和使用禁用药物的不法行为。
强化
动物性食品在
上市前进行抗生素药物残留的常规检测。将动物性食品
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检测列为日常工作,并不断加大对残留违规的追踪和处罚力度。在原来残留监测的基础上还应增加耐药性监测,逐步布局和建立我国动物源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监控网点,尽快开展工作,为政府
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兽药管理规定》的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实行GSP管理,即良好供应规范。GSP在我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
采购、购进验收、
储存、
销售及
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
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
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
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
质量控制,
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农业部正在制定兽药GSP规定,不久将颁布实施,
GSP认证工作,将有助于把好经营准人关,规范经营企业的
质量管理意识,从主观上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并配合即将推行的
处方药和
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促进
兽用抗生素经营和使用
规范化。
积极推进养殖企业开展
HACCP认证,在生产中要严格按照HACCP管理体系运作,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广大畜禽养殖人员对人兽共用药物使用范围、剂量、休药期的
管理意识。
随着对饲用抗生素禁用呼声的提高,我国也加快了抗生素替代物的研制,目前已经
研发出了饲用
酶制剂、
酸化剂、
益生素、低聚糖、抗菌类植物提取物(中草药、牛至油)、免疫
增强剂(糖萜素)、抗生素肽等一系列
绿色饲料添加剂,它们具有安全高效环保等特点,但这类
产品目前还不够完善,存在
价格较贵、药效较慢、使用时间长等缺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不能完全替代抗生素。但限制乃至禁用饲用抗生素是国际发展的必然
趋势,随着替代
技术的不断研究开发,饲用抗生素必将从现在的主导地位下降到次要地位直至退出。
我国目前养殖模式仍以“公司+农户”和散养为主,散养方式仍然占到四成左右。《畜牧法》提出,支持畜禽养殖者
改善养殖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
养殖效益。这对加快改变养殖业养殖模式,扩大养殖规模、减少抗生素的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