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又称
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
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
荷兰最高法院(Lang-nl|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是荷兰、库拉索、圣马丁和阿鲁巴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1838年10月1日建立在荷兰海牙。
最高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在于民事、刑事(犯罪)以及税务关系的相关案例,上诉法院有权把诉讼权移交给最高法院(Lang|fre:cassation),最高法院有权创造案例法(荷兰系为海洋法系国家),但是仅限于下级法院在合理的推论却无合适的法条来判决,那时的争点不在于事实而是相关案例的议题性 ,法院不排除通过国会秘书长以及条约所必须增修的宪法性法律(例如马斯垂克条约通过后所需要修正民意代表选举的规定),以致于荷兰和他国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他们没有宪法法院。
最高法院依共有41名法官,包含一名首席法官、六名副首席法官、三十一名法官(Lang|nl|raadsheren)以及三名特殊领域的法官(Lang|nl|buitengewone dienst),所有的法官在任命后都可以任职到七十岁。
判决制度在荷兰发展深受法国影响,其渊源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后法国占领荷兰成立巴达维亚共和国,最高法院在1838年格罗特·拉德·冯·梅赫伦主导成立,当时的最高法院是继承荷兰共和国的最高法院、西兰省和西弗里斯兰省的高等上诉法院。
所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都由皇家命令所任命,而通常人选名单都有三种版本,由
荷兰国会二院(下议院)来建议最高法院人选,最高法院的法官就如荷兰其他地区的法官一样,是有任期保障的在任命后可以任职到70岁,当法官年纪到60岁左右通常会转任到特殊领域的,那种资深的法官就会积极凸显法官的角色。最高法院通常会分成四种法庭:
C.B. 巴文克,法官
A.R. 朗米斯,法官, justice
C. 史区普,法官
J.W.M. 缔吉利,法官
A.H.T. 汉希特卡普,法官
J.A.C.A. 奥福冈威,法官
M.W.C. 弗特斯,法官
M.A. 弗史洛,法官
R.J. 卡普曼,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