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能是:
部门职能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
保护。
(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根据全国性、区域性及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的日常工作。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安全生产。
(十)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市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市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一、方宝昌(局党组书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10月出生,1986年8月入伍,1997年8月起任莆田市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999年3月任莆田市人大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1999年10月任莆田市人大教科文卫秘书科科长、莆田市人大办公室调研科科长,2004年9月任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副处),2007年2月任莆田市人大办公室主任(正处长),2012年2月任莆田市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局综合科中的人事、计财科、林业基金管理站、产业科、森林公安局及莆田木材行业协会工作。
二、杨金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8月出生,1977年8月入伍,2001年12月起任莆田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分管林权改革、林政资源管理、造林绿化、林木种苗、森林资源保护及涉林信访工作;分管部门:林政管理站、营林技术指导站、种苗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协调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林权登记中心工作;联系仙游县、城厢区工作。
三、陈建中(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男,汉族,中共党员,1961年7月出生,1981年6月入伍,2010年2月起任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莆田市林业局党组成员,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联系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北岸管委会。
四、陈瑞龙(市林业局副调研员):男,汉族,中共党员,1960年6月出生,1980年5月入伍,2002年11月起任莆田市科技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5年1月起任莆田市林业局副调研员,协助抓机关工会、林学会。
五、陈金完(市林业局副局长)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莆田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林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部门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
全市林业事业统计信息;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本机关网站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部门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市林业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林业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莆田市林业局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登录本部门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部门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部门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