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盐务管理局
莆田市政府工作部门
莆田市盐务管理局是莆田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副处级建制,履行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市盐业市场管理工作,隶属于福建省盐务局。现任局长为陈培勤。
单位简介
莆田盐业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分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莆田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编制本地区的盐业发展规划。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销售等计划指标。
4、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私产、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市场进行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换证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组织机构
职能科室
盐务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专营科、盐政执法大队。
盐业分公司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经营部。
基层单位
盐政一中队(仙游盐业支公司),盐政二中队(城厢盐业支公司),盐政三中队(涵江盐业支公司),盐政四中队(秀屿盐业支公司),东峤盐务所和胜利盐务所。
历任领导
汪少云:莆田市盐务管理局局长、莆田盐业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负责莆田盐务局和莆田盐业分公司的全面工作,主要分管办公室、财务科的工作。分管党支部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等。
宋宗武:莆田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莆田盐业分公司副经理,分管专营科和盐政科的工作,做好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兼任局工会主席。
领导职责
局长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盐务局、盐业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局的行政工作。
1、领导全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行业政策。
2、组织研究制定莆田盐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食盐管理和经营方案。
3、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盐务局、盐业公司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本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4、负责提出局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调配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本单位业务经费支出的审批。
6、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批。
7、负责向市领导和省盐务局、盐业公司领导汇报本局工作,履行法人代表职责。
书记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盐务局、盐业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局的党务工作,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1、领导全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根据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局党组织的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主持局党支部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并监督执行。
4、领导局内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
5、领导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
7、组织对有关投诉、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
8、做好盐田结构废转工作。
副局长职责
在省盐务局、盐业公司和本局局长的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局的日常行政及业务工作。
1、协助局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2、负责抓好盐政行政执法、专营业务经营、市场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督促本单位食盐销售年度计划。
4、督促抓好盐政人员和业务经理的队伍建设。
5、负责与食盐定点盐场的联系,保障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营造良好的盐业生产环境。
6、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指挥本单位防台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
7、负责组织全市盐政的市场检查,做好盐政案件文书的审批工作。
8、负责督促业务经理工作的检查工作。
9、完成省盐务局、盐业公司领导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职责
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决定,执行局(司)党政工的决议、决定。
2、负责局(司)各类会议的召集、筹备、通知、记录工作;制订全局性的管理制度,及时督促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搞好机关科室之间和机关科室与基层单位的协调工作,积极发挥参谋作用。
3、负责起草局(司)文件、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负责处理局(司)日常行政事务、文书往来、来往客人的接待和公关工作;认真做好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会计档案等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做好印章管理、保密工作;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等工作。
5、负责干部职工的管理、考察、培养、人员调配、招工录用(聘用)、人事升迁和职工退休、老干部工作;做好职工的奖惩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工作。
6、协助党支部抓好党的日常工作,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文化等学习和培训,抓好职工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8、负责制定和完善局(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和检查落实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劳保福利事务;核发奖金、办公用品及有关物品,协助做好局(司)内部分配工作。
10、负责局(司)财产购置和管理,基建和维修、物业管理工作。
11、完成局(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上级部门的财务管理负责。
2、负责组织局(司)经济业务事项的核算及管理工作;督促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盐业价格管理工作。
3、负责局(司)资金的统一管理,合理筹集、调度、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局(司)资金安全。
4、负责组织编制局(司)的财务收支计划、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5、负责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类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资产安全。
6、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严格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强化资金管理;
7、参与拟定或审查经济合同、协议、各项工程承包业务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及其他经济文件,并监督其执行。
8、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和局(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盐政执法大队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盐业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各中队盐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3、开展执法检查及日常工作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盐业执法检查、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5、负责处理辖区内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及其他部门移交的盐业违法案件;
6、负责向公安机关移交触犯刑律的盐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对该案件的进一步审查;
7、负责盐政执法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制订盐政执法人员行为守则;
8、负责盐政执法证件、器材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9、负责盐政实物罚没和罚没款票据的领取、收缴和核销工作;
10、负责各类盐政执法文书、相关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引起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工作。
12、负责盐政工作的总结、统计上报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3、负责各中队盐业违法案件的电子上报工作。
专营科
1、负责省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我局(司)食盐年度生产、调运、销售计划,并按月分解食盐的调运计划;
2、负责指导、协助业务经理销售工作,搞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检查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各时期的营销对策和措施;
3、负责制定和完善业务经理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检查业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负责做好K3业务流程,协调和解决物流配送过程中其他业务工作;
5、负责做好销售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票据印制、保管、发放收回、核销等手续,经常检查票据使用情况;
6、协助盐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盐产品的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7、负责与各部门协作和沟通,做好业务方面全面预算工作;
8、负责与各部门联系共同开展食盐专营等宣传工作;
9、负责编制年度各品种盐的销售计划、并分解到各片区业务经理;
10、协助盐务所(驻场员)解决和处理专营方面有关业务等工作。
盐务所
1、贯彻执行《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盐业法规;
2、宣传盐业法规,加强盐斤管理,严禁盐场放私及变相放私活动,做好源头管理;
3、执行我局的生产和调运计划,协助盐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按品种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4、协助盐场搞好滩场设备维修、技改项目的保质保量完成;
5、协助盐场按规范要求加强对调运现场管理,提高放运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发生放运事故;
6、妥善管理票据、编织袋、盐斤帐和有关财产;
7、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K3系统盐场盐产品出场的审核和放运汇总工作
参考资料
莆田盐务管理局.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2009-6-03
领导分工和职责.莆田市盐务管理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1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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