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条约
1970年联邦德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签订的条约
莫斯科条约,亦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条约》。
联邦德国(原西德)总理勃兰特同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于1970年8月12在莫斯科签订的双边条约。该条约由前言和5项条文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两国确认“将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在有关欧洲和国际安全以及它们相互关系中的所有问题”,“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2)双方都承认:“只有在谁都不破坏现有边界的条件下,欧洲和平才能维护”;(3)两国都“保证严格尊重欧洲各国现有边界内的领土完整”;(4)双方同意,“自本条约签字之日起,现在和将来都尊重欧洲各国边界”的“不可侵犯”,“包括构成波兰人民共和国西部边界的奥得——尼斯河线,以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边界”。该条约于1972年5月19日正式生效。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战后欧洲局势缓和之开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09 11:58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