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是汉语的一则
成语。语出元·
脱脱等《
宋史·岳飞传》。
成语出处
元·脱脱等《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后人由此典故剪裁出“莫须有”作为一则成语。
成语典故
岳飞出身于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农家,岳飞从小跟随名师学习武艺,能左右开弓,百发百中。他还熟读兵法,喜欢学习历史。当时,女真人南侵,占领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随后继续南下。岳飞牢记母亲“精忠报国”的教诲,毅然投身抗金前线,在抗金战火中成长为一名出色的将领。岳飞治军,赏罚分明,纪律严整,“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岳飞体恤部属,以身作则,他率领的部队人称“岳家军”,并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评价。
南宋绍兴九年(1139),宋高宗不顾岳飞等人反对,向金朝称臣,每年进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金朝算是把陕西、河南一带土地“偿还”南宋。
后来,在岳飞的带领下,宋军从金兵手中收复大片土地。绍兴十年(1140)秋,岳飞率领军队在河南大败金兵。岳家军乘胜前进,一直打到开封的朱仙镇,北方军民抗金情绪高涨。河北的义军听到岳家军打到朱仙镇,都欢欣鼓舞,渡过黄河来同岳家军会合。老百姓也用牛车拉着粮食慰劳岳家军,有的还顶着香盆来欢迎,个个兴奋得直流眼泪。岳飞眼看这个胜利的形势,也止不住心里的兴奋。他鼓励部下说:“大家努力杀敌吧。等我们直捣黄龙府的时候,再跟各路弟兄痛痛快快喝酒庆祝胜利吧!”
不料,就在岳飞踌躇满志之时,皇帝却连发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师回朝。他和将帅们收复国土的宏图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废。原来,就在百姓们在朱仙镇和岳家军庆祝胜利之时,金军派使者送密信给秦桧说:“你天天向我们求和,但是留着岳飞,我们不放心。一定得想法子把他除掉。”秦桧是当朝最大的实权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为了保存财产与官职,他主张尽快求和。他接到主子的密信,就向岳飞下毒手了。
绍兴十一年(1141)四月,宋高宗和秦桧召岳飞至临安,解除了他的兵权。然后,秦桧唆使监察御史万俟卨等爪牙罗织罪名,接二连三上奏章攻击岳飞。不仅如此,秦桧还利用岳飞原上司张俊对岳飞的妒忌,勾结张俊,让其唆使岳家军的部将王贵、王俊,诬告另一个部将张宪想占据襄阳,发动兵变,帮助岳飞夺回兵权,还诬告岳飞的儿子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秘密策划这件事。就这样,张宪、岳飞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狱,受尽酷刑。为了掩人耳目,处死岳飞,秦桧宣布岳飞、岳云和张宪共同策划谋反。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何罪之有?岳飞谋反,证据何在?”秦桧支支吾吾,作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大意是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和张宪设计为岳飞收回兵权,这件事虽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许有吧!韩世忠听后,愤怒地对他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按照秦桧的授意,岳飞三人很快就被判处死刑。在绍兴十二年(1142)春节的前一个晚上,岳飞在杭州风波亭遭到杀害,当时他只有三十九岁。岳飞被害前,在风波亭中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秦桧知道,凭正当手段是无法除掉岳飞的,他就只好加给岳飞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仅仅凭猜测来给一个无辜者定罪,也就是无中生有的诬陷。这个颠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须有”这个词一直流传至今。
成语寓意
“莫须有”,就是“大概有”或“也许有”(有争议,一说不须有,一说恐怕有,一说难道没有),就是证据不确凿。在古代,皇帝说是谋反,那就是谋反,并无须什么确凿的证据。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大概也是此意。关于皇帝治罪,却不是现代要求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全依皇帝的金口玉言,既可立法亦可废法,生杀予夺威不可测。故而,在岳飞的朋友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谋反的罪证时,秦桧也直言不讳,说是“莫须有”。即使仅是毫无根据的可能有,也足以让战功卓著的爱国将领含恨而死。爱国,以忠诚的名义,因为违背权力的真实意志,没有领会皇帝的精神实质,最终不过沦为没有政治远见的一厢情愿。大宋朝的刑律,不过亦是大事讲政治,中事讲影响,小事讲法律。面对权力的淫威,正义不过是一个抚慰民心的虚名而已。
成语运用
成文用法
“莫须有”用于形容凭空捏造罪名加以诬陷,常修饰“罪名”一类名词。这则成语在句子可作谓语、补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运用示例
明·
名教中人《
好逑传》第十五回:“设使流言一起,纵知人者,以为莫须有,而执笔者何所据,而敢判其必无。”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辞院》:“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
田七郎》:“杀人莫须有!至辱詈搢绅,则生实为之,无与叔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