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县,即今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清雍正二年(1724年)山东曹州升为山东省直隶州,十三年(1735年)山东曹州直隶州又升为山东曹州府,以原州治所在地置山东菏泽县以为府治。
1949年8月,菏泽县属新设的平原省菏泽专区。 同年3月原属菏泽县的菏泽城关区升为县级,直属于冀鲁豫行政区, 同年8月冀鲁豫行政区撤销,直属平原省菏泽专区,为专署驻地,至1953年8月改为平原省菏泽城关镇,属平原省菏泽县。1952年11月菏泽县随菏泽专区划归河南省。1958年12月河南省菏泽专区撤销,改属山东济宁专区。1959年7月复置菏泽专区,属于山东省(1967年改称山东
菏泽地区) ,山东菏泽县仍为专署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