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教育局是
江西省萍乡市的地方
教育行政部门,是
萍乡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位于萍乡市城市大厦8号楼。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萍乡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萍乡市的教育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萍乡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统筹管理全市的
基础教育、中初等
职业教育、
成人中等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高中阶段及其以下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六、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七、主管全市学校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开展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负责小学和中学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出国留学及
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
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的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
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公文处理、保密、政务公开、教育网站工作;负责机关有关会议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作风效能、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牵头督查督办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承担教育国际交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教育发展奖励促进会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拟定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委管理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科级及以下干部;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与协调市直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人事档案、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协助人社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对口上级部门部署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科: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党建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推进“学习强国”平台运用。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并实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计划。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做好对口上级部门部署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服务科:负责“
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牵头
行政调解、“三单两制一网”工作;负责局机关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事项及办证大厅窗口公共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治教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情况,审查局机关法规性文件合法性,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局机关法律法规学习,办理行政执法主体合格证的年检和局机关行政人员执法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科:参与
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的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市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直属初中、小学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办市直学校基建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承办
中央苏区振兴工作;牵头涉及全系统的
教育扶贫工作。牵头涉及综合性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和市直学校普通初中生、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
校外教育、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技创新教育;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牵头应征青年的文凭审查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图书馆和试验、实训设备配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等教育和创新创业工作、“三非”工作;负责
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育教学管理与评估。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拟订社会力量办学政策,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负责民办职业中学、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科:组织拟定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及政策;负责全市教师招聘、教师编制、教师待遇、教师表彰等教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支教教师的选派;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交流、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校长)市级培训;负责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和教师节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宏观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牵头“
双拥”工作;负责学生军训工作及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市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市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局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
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牵头专项教育督导、督查督办涉及教育系统各项教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局机关扶贫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会、妇女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