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各项收支。对营业外收支的审计主要应查明营业外收支业务、金额及其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了加强对营业外收支的管理,国家统一规定了营业外收支的具体项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收支范围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营业外收入是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范围的各项收入。
内容
对营业外收支进行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业外收支的控制点
(1)为保证营业外收支业务在授权下进行,应由业务发生部门主管审核正常的营业外收支项目,批准将发生的营业外收支业务,并签字盖章以示审批;企业主管或总会计师审核业务发生部门提出的非正常营业外收支申请报告,并签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
审批。
(2)为保证营业外收支业务记录的有效性、营业外收支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营业外收支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填制记账凭证前营业外收支业务主管会计应审核营业外收支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经济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并签字盖章以示审核。会计凭证传递前,财会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审核营业外收支记账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经济内容的合法性,同时审核营业外收支原始凭证,并签字盖章以示审核。
(3)为保证证据相符,保证营业外收支业务记录的完整性、核算的准确性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记账前稽核人员应审核营业外收支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经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记账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所反映的营业外收支内容和金额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并签字盖章以示稽核。
(4)为保证账证相符,保证营业外收支核算的准确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营业外收支明细账主管会计应根据审核、稽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登记营业外收支明细账,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的合计金额,并签字盖章以示登记。利润总账会计应根据审核、稽核无误的营业外收支记账凭证或
汇总记账凭证登记利润总账,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记账凭证或汇总记账凭证的合计金额,并签字盖章以示
会计报表审计方法与实例登记。
(5)为保证账账相符,保证营业外收支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
稽核人员的监督下,营业外收支明细账主管会计与利润总账会计应定期核对营业外收支明细账与利润总账中营业外收支的发生额和余额,并相互取得对方签证以示对账。
(二)营业外收支的审查监督
在对营业外收支进行审查监督时,应依据有关法规制度,重点审阅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并与有关单证核对。主要查明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审查各项
营业外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如果企业没有完善的营业外收入的管理手续,则很容易发生隐匿收入的弊端。如有的企业将发生的营业外收入不作账务处理,转作账外“小金库”或贪污侵吞,这种情况往往无法直接从凭证账簿中发现。
内部审计人员审查时主要应对其内部控制系统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考察分析,并对这些业务进行专门调查。
(2)审查企业有无混淆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问题。会计人员应正确界定
营业外收入的范围,内部审计人员主要审查有无该列不列,不该列反而列入,混淆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界限,弄虚作假的现象。为了加强对营业外收支的管理,国家统一规定了营业外收支的具体项目,按有关规定可以列入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没收逾期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收入;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收支范围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营业外收入是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范围的各项收入。审查时应从有关凭证中,了解各项收入的性质并与账簿记录相对照,以揭示其是否有错弊。
(3)审查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及时。主要是查明企业是否将某些营业外收入长期挂账不处理。如没收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款等长期挂在“应付账款”或“
其他应付款”上等;其次应查明企业有无错误处理,有无多计或少计营业外收支如罚款收入的计算、没收包装物押金的计算等。审查时,应了解企业构成营业外收入的业务内容,并对短期负债明细科目的贷方发生额进行审阅,看有无误列或隐匿情况。
(4)审查
营业外支出的项目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为了严格控制营业外支出,国家多次明文规定,非经国务院和财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列营业外支出项目。按现行制度规定,营业外支出包括因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出售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劳动保险支出、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性救济捐赠、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1)审查时应查明营业外支出与企业的经营支出、投资支出、为购置与建造固定资产购入的无形资产和其他支出等的界限是否划清。检查方法是结合原始凭证及有关证明文件,通过审阅账簿分析企业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出列支范围的情况。(2)审查营业外支出的核批核销手续及程序是否完备。在审查中,应注意
劳动保险费中有无虚报人数,冒领款项或提高开支标准的;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是否是企业自行试制造成的;所发生的损失是否扣除残值后经过原因鉴定和确认并经同级财政机关批准后才列支。以上内容应在账证核对的基础上,审查原始凭证所列内容及有关批准手续。
方法
对营业外收入、支出审计的要点是:
1、审查形成营业外收入、支出的各个具体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果不符,不论收入或支出均应予以剔除。
2、审查各具体项目的营业外收入、支出的数额是否真实可靠。在确认应该包括那些具体项目的情况下,每个项目中的营业外收入、支出的数额,还应审查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任意挤列开支或扩大开支情况,有无将不正常的收入也作为营业外收入的现象。
3、审查营业外收入、支出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按照规定,营业外收入的形成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营业外支出的同时亦应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因此审计时应依据对应关系对照核查,同时还要对期末余额的结转及明细帐的设置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