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教育局简介:根据《中共
营山县委 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山县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营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营委〔2010〕75号),设立营山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职责。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 农村地区、边远艰苦山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四)加强民办教育工作职责。依法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增加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营山县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营山县教育局办公室(行政许可股)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访、保密、保卫、综治、机关财务、教育大事记、文书档案、机关财产管理、环境建设和接待等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二)营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承担教育局机关、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规划指导中小学干部、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特级教师的考核、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承办教育工会工作;负责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学校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三)营山县教育局教育股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提出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政策的实施建议;承担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及专业设置工作;指导落实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政策;指导基础教育结构、教育科研及教学改革;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学生德育、国防教育、依法治校等工作;承担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验印等业务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教育改革;指导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全县特殊教育工作;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四)营山县教育局成人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按权限审批、审核、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并检查、评估其办学水平;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五)营山县教育局计划财务股
监督管理教育事业费、教育专项资金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监督管理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与统计信息的管理、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和监督;承担教育惠民、教育系统招商引资、争资引项工作;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六)营山县教育局安全管理股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布置、检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周边环境整治;负责落实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股室协助学校处理安全突发事件;负责中小学校舍改扩建项目的规划、报建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教育系统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舍及教育系统基建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并提高对师生的风险管理保障水平;指导学校落实校舍安全工作;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七)营山县教育局后勤与产业股
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及校园绿化、净化、美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和校办产业工作;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小卖部等承包经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八)营山县教育局审计股
负责教育经费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基建项目预决算、校办产业总产值和效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审计调查和检查教育经费投资效益;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工作;检查教育系统各单位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九)营山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股)
负责教育系统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查处教育系统的违纪案件;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和行政复议、人事争议调解、执法监督、应诉和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信访、维稳工作。
(十)营山县教育局教育督导股(营山县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拟定教育督导评估的办法和意见;指导、评估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和教育执法工作。
人员编制
营山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其中: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内设中层机构领导职数10名。工勤编制控制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