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是指进行经营性道路运输的车辆。《道路运输条例》将道路运输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结算方式
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违法行为记分
营运车辆一般是长时间、高频率地在道路上行驶,而且载客载货数量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驾驶人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因此,公安部123号令针对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一次记6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一次记1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
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未达到2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9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一次记1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