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
进行经营性道路运输的车辆
营运车是指进行经营性道路运输的车辆。《道路运输条例》将道路运输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结算方式
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违法行为记分
营运车辆一般是长时间、高频率地在道路上行驶,而且载客载货数量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驾驶人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因此,公安部123号令针对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一次记6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一次记1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未达到2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9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一次记1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7 23:48
目录
概述
结算方式
违法行为记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