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尺库平制是在吸收各朝代
度量衡制度的基础上,于清朝康熙时期完善形成的。即以100 粒黍子纵向排列的长度定为营造尺,为度的标准;又以一定的尺寸定容量,制成漕斛(清时容量单位,民国时取消),为量的标准;再用 1 立方寸金属的重量为权衡的标准,存储在户部的称为库平。
清末,清政府重定划一
度量衡制度,采用万国米制,由国际权度局制作柏铱合金的长度和质量两个原器,运送来华。度以“营造尺”为标准[合32厘米];量以“槽斛”为标准;衡以“
库平两”为标准[37.301克],简称“营造尺库平制”
1908 年(清
光绪三十四年),即将覆灭的清朝廷制定了《推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规定在全国继续推行营造尺库平制。
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六日,
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具体规定:权度以柏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权度分为下列两制:
1920年代
中华民国政府为了全面改用公制,而将中国传统的度量衡改造成市制。市制在1929年完成标准化并且能够很好得与10进位的公制换算。1930年代市制逐步取代营造尺库平制,成为民国主要
度量衡制度。
在香港,由于当时仍然为英国殖民地,并没有受此次改革影响,民间仍然沿用清朝时的库平制(和英制、公制同时使用)。特别是部分重量单位:「1斤(正式名称是司马斤,相当于 604.79克)=16两、1两=10钱、1钱=10分」等换算仍被广泛用于粮食和贵金属买卖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