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学前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组织实施中、
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课程计划与课程改革等。
(五)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及
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筹措与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整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教育收费标准的执行与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做好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人事编制和劳资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学校内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