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Santa Clara 大学理学士(商业),美国 Santa Clara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香港大学法律硕士,澳门东亚大学中国法律文凭。香港执业律师(1984 年),英国注册律师(1989 年,非执业),澳洲堪培拉注册律师(1989 年),新加坡注册律师(1990 年),中国委托公证人(1995 年),英国仲裁学会资深会员(1996 年),香港仲裁司学会深会员(1998 年),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律师会认可调停员(商务及家庭)(2000 年), 香港和解中心执管调解员 (2000 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家庭调解督导主任(2006 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大连、苏州、广州、珠海、成都、娄底、沈阳、惠州仲裁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哈尔滨调解中心调解员,香港律师会理事会理事,香港女律师协会ADR 主席及前会长,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副主席,香港和解中心主席(2005年至2007年),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2004年至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