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专门对著作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国家职能部门。在中国,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能有: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设立版权局,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职能主要是配合起草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法规或规章;查处本地区发生的可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代为执行国家版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培训著作权行政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