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怀虎
原安徽省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兼书记
葛怀虎,曾任安徽省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兼书记。
人物履历
原安徽省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兼书记。
人物事件
开庭审理
2014年5月23日,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书记(副县级)葛怀虎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开庭审理,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葛怀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4489141.26元,为他人在车辆检测业务、出租车设备安装业务、承运人责任险承保、申办驾校等多个方面谋取利益。此外,葛怀虎明知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没有减免价格调节基金的权力,越权决定减免相关单位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3754665.1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依法判刑
2014年10月28日,经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淮南市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葛怀虎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处罚金60万元,并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追缴个人非法所得;处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60万元,没收605万元非法所得。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3年6月期间,葛怀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44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运管处多次收受被监管单位安徽淮田矿山工程机械维修检测有限公司贿赂605万余元,葛怀虎身为运管处处长,是直接责任人。葛怀虎还越权减免相关营运单位价格调节基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3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葛怀虎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葛怀虎归案后,不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线索的受贿事实,还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故一审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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