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费
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
董事费是指经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合理的劳动报酬。董事费对于企业来说,属于管理费性质的开支,凡本期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董事费均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费用,都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而应按规定的标准有限度地列入成本费用。董事费对于董事个人来说,属于个人所得的一部分,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列支规定
1、据实列支,计入
企业管理费
(但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及其他属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不得作为董事费支出);
2、企业支付的董事费,要按劳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可代扣代缴,也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注意事项
1、在多个关联企业任职的董事会成员领取的董事费,应按合理标准分摊至各关联企业,不应只在个别企业中列支费用;
2、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工作的董事会成员,已按企业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的,不应再领取董事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2-0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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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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