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思凝
清朝官员
董思凝(1663—1723),字养斋,号石帆,山东平原人,董讷次子。年12即能作七言古诗,康熙戊辰(1688)进士,初授内阁中书,与修《大清律》,迁刑部主事,晋吏部文选司郎中,署湖广提学道金事,官至口北道参议。有《海棠巢小草》、《淮行草》。
生平
12岁就能作七言诗。康熙二十七年(1688)进士,候选中书,参与编写《大清律》;书成,历任吏部稽勋、验封、文选三司郎中;康熙三十五年(1696),以验封司员外郎,主持云南乡试,以最能“得人”闻名朝野。康熙四十年(1701),由于政绩突出正酝酿升迁时,而其父董讷病死在高家堰的治河寓所,董思凝只得扶柩归里,开始为父守制。康熙四十八年(1709)曾奉命视学三楚,临行前受到皇帝的亲切安慰,“尔居官好,朕所深悉,前去做好官”。他到达湖北后,当地的士子欢欣鼓舞,传前此云南董夫子今来吾楚督学矣。三年后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岁末考评,他名列湖北籍官员的第一名。得旨加一等,遇就近缺出,即行补用。康熙六十一年(1722)冬,因口北道缺,便授直隶口北道尹;最后官至山西布政使司参议。
董思凝在编律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铨选的规章、制度、条例等,加以斟酌修改,处处慎重推敲,力求内容详备准确。在出任湖广提学佥事期间,因考核成绩优异晋级一等。在担任口北道尹时,针对宣镇兵饷从道库中领取时,要被库官克扣零头的陋规,董思凝力主加以纠正。当时口北一带兵民多以开采煤窑为主要经济来源,而煤窑又长期被旗人占为己有,没人敢管。董思凝将详情上奏,请求永远禁止,受到当地军民的长期拥戴。若干年后,董思凝的次子董元度,曾到过宣化,那里的父老乡亲还有追述煤窑事而潸然落泪者。
轶事
董思凝是朝野上下有名的孝子。在母亲患病时,亲自熬汤尝药,早晚不离母亲病榻,多次亲手抠下母亲的宿便,其父董讷曾手书“真孝子”三字给他。同时,董思凝还是一位家乡观念厚重的豁达之士,史籍有董思凝捐谷在平原县城南关三义庙办义学的记载。平原境内为他立有“天官坊”和“学宪坊”。董思凝死后,葬于腰站镇郭北口村南1里处。著有《养斋集》、《海棠巢诗集》、《淮草行》、《滇行草》等书。
参考资料
平原董探花与他的儿孙进士.东城区第一图书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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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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