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琰(1914—1968),山东新泰人。曾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书记,中共
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中共
江西省委委员、副省长。
董琰,山东新泰人。1929年夏考入济南山东省立第一中学。九一八事变后,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2月因叛徒出卖被捕,参与领导狱中斗争。1937年出狱后,历任中共新泰县工委书记、县委书记兼八路军新泰办事处主任,中共泰山地委委员、宣传部长,山东分局高级党校总支书记,中共泰南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中共鲁中区党委委员、宣传部长,中共沂蒙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中共鲁中南区党委副书记。1950年7月调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1952年12月至1954年12月任中共济南市委书记。后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55年后,因受向明错案的牵连,被长期隔离审查。1958年又被错误地开除党籍。1962年5月得以平反。1963年调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副省长。1968年2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