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海事局作为
辽宁海事局分支机构之一,负责葫芦岛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葫芦岛6个县(市)区所辖区域沿海、港口和内河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执法职能。
葫芦岛海事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设置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财务会计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处室办事机构2个,即: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派出机构3个,即:龙港海事处、兴城海事处、绥中海事处。以上10个机构均为正科级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