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自称“蒙古”,这一名称较早记载于《
旧唐书》和《
契丹国志》,其意为“永恒之火”。蒙古族禁忌主要包括:火忌、水忌、病忌、产忌、忌蹬门槛、忌摸头、忌打狗七大方面,以及三大忌讳,包括作客,睡觉,数字。
蒙古族崇拜火、火神和灶神,认为火、火神或灶神是驱妖避邪的圣洁物。所以进入蒙古包后,禁忌在火炉上烤脚,更不许在火炉旁烤湿靴子和鞋子。不得跨越炉灶,或脚蹬炉灶,不得在炉灶上磕烟袋、摔东西、扔脏物。不能用刀子挑火、将刀子插入火中,或用刀子从锅中取肉。
蒙古族认为水是纯洁的神灵。忌讳在河流中洗手或沐浴,更不许洗女人的脏衣物,或者将不干净的东西投入河中。草原干旱缺水,逐水草放牧,无水则无法生存。所以牧民习惯节约用水,注意保持水的清洁,并视水为生命之源。
蒙古族妇女生孩子时的忌讳。各地习俗大同小异。蒙古族妇女生孩子不让外人进产房。一般要在屋檐下挂一个明显的标志。生男孩子挂弓箭,生女孩则挂红布条。客人见标志即不再进入产房。
牧民虽好客,但作客的忌讳也比较多。客人进蒙古包时,要注意整装,切勿挽着袖子,把衣襟掖在腰带上。也不可提着马鞭子进去,要把鞭子放在蒙古包门的右方,并且要立着放。进蒙古包后,忌坐佛龛前面。否则主人就会冷待客人,并认为客人不懂礼俗,不尊重民族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