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二年(1906),蒲城县成立了高等小学堂(今槐小)。同盟会员常铭卿(
常自新)、陈惠亭、
李桐轩等担任教习,他们在学生中传播革命思想,并发展了年龄较大的学生张鹏(张云程)、窦树槐(
窦荫三)、米天霜(米森若)、米登岳(米浚生)等十余人为同盟会员。
光绪三十二年(1906),蒲城县成立了高等小学堂(今槐小)。同盟会员常铭卿(
常自新)、陈惠亭、
李桐轩等担任教习,他们在学生中传播革命思想,并发展了年龄较大的学生张鹏(张云程)、窦树槐(
窦荫三)、米天霜(米森若)、米登岳(米浚生)等十余人为同盟会员。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初秋,该校加入同盟会的师生已有五十多人。
光绪三十三年(1907),蒲城县成立教育分会,常铭卿担任会长,杨鹤鸣为副会长,常仙洲为庶务员,雷季阳为书记员,寇孝庭、井崧生等为演说员和评议员。教育分会成立后,同盟会利用教育分会的合法地位,在学生和城乡群众中开展革命活动。并组织讲学队、演出队,利用星期天和城乡集会向群众进行讲学和演出街头戏,宣传民主思想,揭露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清政府的卖国罪行,痛斥贪官污吏的丑恶行径。李桐轩还编写了《黑龙江》《一字狱》等戏本,广为宣传。
县教育分会的活动,引起了蒲城县知县李体仁的惊恐和注视,他写信给陕甘总督
升允说:“中国祸患,将来不在外洋,而在萧墙之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七月,高等小学堂管理刘友人调升勉县教谕,李体仁企图派其心腹苏民章、冉澍川继任管理,暗中监视学堂师生活动,被学生识破阴谋,表示拒绝,以致彼此相持。至九月初一日,李体仁来到学堂,学生提出自治二十条,要求准予自治,大意是,暂不续派管理,有事请由监督(李体仁自任监督)亲临办理,俟至年终另举妥人。李体仁迫于学生要求,勉强同意,并于学生自治规则上增加“不遇星期,学生不准外出”一条,其用意仍在限制学生活动。
初九日晚,教育分会会员雷电因厨夫魏姓常私自外出,疑有他故,潜侦其所向。至巡警局见他与县署轿班人员在一起赌博,雷便集合十几名学生冲散赌场,拿获赌具和何问章等四名赌犯,移送县府处理。李体仁竞恼羞成怒,一面上禀提学司,谓教育分会常会长越权妄为,要求解散教育分会;一面唆使贡生苏民章、冉澍川等诬告说:“教习唆使学生自治,以固禄位;学生博欢教习,图积多分。”李体仁在禀文上批了“禀如属实,教习、学生均欠文明”,并令将禀批传示学堂。常铭卿、陈同熙等教习见禀批气愤辞职,于十二日搬出学堂。学生为挽留教习,于十三日向李体仁具禀辩诬,言多顶撞。李体仁阅之大怒,疑禀文出自常铭卿手,即派差役驱逐学生出学堂,锁了大门,贴上蒲城县正堂封条。学生不能上学,于是暂时到北街关帝庙内,成立“自治公学”,推年长的学生雷忠诚、李望古、苏炳吉任教习,继续学习,并推选王之翰等三人密赴西安控告李体仁。同时李体仁亦向省提学司诬禀:“学生迁出学堂,系教习指使,请准解散另招。”提学司余垄不察实情,批将教育分会解散,并将学生解散另招。
九月二十二日(10月16日),李体仁亲领差役二百余人,手持武器,先到教育分会逮捕常铭卿,后与劣绅原烈到关帝庙逮捕学生,学生虽尽力抵御,终以寡不敌众,四十余名学生全被缚绑。同时派人到教育分会和县城大什字巷井崧生家中搜查同盟会的文件,又派人追捕外出教习和在家的学生。李体仁回署后,立即坐堂,先将年龄较小的何绍仁叫出来毒打拷问,继叫雷忠诚问:“你是自治会会长,学生代表,派人上省告我,一定是革命党。”雷答:“我只知办学堂是力行新政,不知道什么是革命党。”李愈怒,喝令打嘴。打一百无招,又打三百,雷被打得手皮尽脱,仍然无招。接着又把其余学生逐一唤出,严刑拷问,要他们招供搬出学堂的指使人及当地革命党活动情况。学生冯士斌因在关帝庙抵御中打落了李体仁的帽子,被打尤为残酷,曾绝气数次,用水激活,前后被杖一千,几至殒命。这些学生受刑后,虽嘴肿如瘤,臀血淋漓,但都正气铮铮,无一人招供。李打完学生,又把常铭卿提出,说他是革命党,常不承认。先打嘴二百,再打手掌五百,致使手已见骨,连身子都浮肿起来,但常始终没出声。时已半夜,李始退堂,师生被严加管押。学生原斯建受刑过重,被释回家,不久死亡。
“蒲案”的消息很快传到西安、上海、北京及日本东京等地,各地革命党人和各界进步人士纷纷向陕西当局提出抗议和质问,省内商州、凤翔、同州等地中学,三原宏道学堂以及西安和各县的不少学堂相继罢课,以示声援。省城的师范、高等、陆军等学堂的师生代表在省教育总会集会抗议,并以教育总会名义发出三项决议:一、各学堂一致罢课,声援“蒲案”师生;二、推举代表向巡抚衙门请愿;三、坚决要求惩办李体仁。次日即到巡抚衙门请愿。西安各界人士还隆重为“蒲案”死难学生原斯建举行了追悼会,到会三百多人。西安高等学堂的祭文写道:“何日杀贼,粉身碎骨,剖心致祭,慰君幽魂。”西安师范学堂的祭文写道:“宁牺牲夫六尺兮,毋坏我辈自由,……祝群起以沁航兮,誓破釜而沉舟。”在上海的陕西籍学生和知识界人士,把“蒲案”的新闻交于右仁在《舆论报》上发表。留l3的陕籍学生通过《夏声》杂志发表“蒲案’’消息,要求申明公理。当时刚从北京师大学堂毕业在京的蒲城籍学生从极(龙门)、李博(约祉)、李协(仪祉)等人,联络陕籍京官刘华、晏安澜等在京进步人士共三十多人,具本参劾李体仁。清朝政府迫于形势,不得不谕令
陕西巡抚恩寿“将所呈各节,秉公确认,认真究办,据实具奏,毋稍回护”。翌年一月,经恩寿奏准,将李体仁“即于革职,不准援例捐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