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民(1920—2017),男,
广东大埔人,1920年1月出生,1938年入伍历任干事、股长、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师政治部主任、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副主任,
宁夏军区副政委,甘肃省军区副政委、第二政委,
兰州军区政治部顾问等职。
蓝天民,男,广东大埔人,1920年1月出生,1938年9月入伍,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抗大学员、青年干事、股长、电台指导员、营教导员、团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师政委、军政治部副主任、宁夏军区副政委,甘肃省军区副政委、第二政委,兰州军区政治部顾问。参加过
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
抗美援朝战争。荣获
三级八一勋章、三级
独立自由勋章、
三级解放勋章、独立勋章。1984年3月离职休养。2017年病逝于广州。蓝天民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于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时00分在广州殡仪馆青松厅举行。根据蓝天民同志遗愿及其亲属要求,丧事从简。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参加过南泥湾大生产运动,参加过辽沈、平津、川东和朝鲜的临津江等战役,以及北满和湘西剿匪。历任连指导员、营教导员和团政委、师政委、甘肃省军区政委、兰州军区政治部顾问等职。蓝天民在部队驻地还兼任过地委委员、甘肃省委常委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文化大革命”后期,天民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时,曾遵照总理周恩来的指示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组织调查固原地区平叛扩大化问题,并报告党中央,得到周总理和其他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后中央以1971年22号文件向全国转发。
他还因负责调查原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杨静仁的平反问题得罪了“四人帮”,被认为是为“走资派”翻案,迫使他停止了工作,进“五七”干校劳动。粉碎“四人帮”之后,才恢复了工作。他坚决执行党中央拨乱反正的指示精神,为老干部平反冤假错案,恢复他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