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海参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特产
蓬莱海参,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蓬莱海参体形肥满、圆筒状,体长一般20—40厘米,体宽3—6厘米,体表亮洁呈黄褐色或栗黑色。背面稍隆起,上有4—6行挺直圆锥形的肉刺(疣突)。腹面色浅,一般呈浅黄褐色。具有海参特有的海鲜味,无异味。
蓬莱海参口感清爽,味道鲜美,营养丰富,鲜参含有蛋白质≥5.00克/100克、脂肪≤0.10克/100克、钙≥30毫克/100克、锌≥3.0毫克/千克。
产地环境
蓬莱市地渤海海峡南岸,胶东半岛北部中央,海岸线全长60千米。属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具有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气温变化幅度较小,年平均气温12.2摄氏度,年平均降雨640.6毫米,7—8月份为多雨季节,达300—370毫米,占全年总降水量的50—55%。由于蓬莱地处山东半岛北海岸,山东半岛及辽东半岛将渤海环绕其中,而蓬莱则伸入海中,受海洋调节,冬季无严寒,夏季无酷暑,气候凉爽,光照充足,地处东经120°35′—121°09′,北纬37°25′—37°50′,37摄氏度的黄金纬度可生产品质优良的“蓬莱海参”。海参生长繁殖季节,温度适宜,光照充足,有利于各种饵料生物的繁殖与生长,适宜的独特的气候条件为“蓬莱海参”的生存与生长提供了基础。
蓬莱沿海属于基岩海岸,由于山崖和岬角的延伸,形成了一些登州、湾子口、铜井、刘家旺、五十里堡等天然的小型港湾。沿岸坡度较大,礁石较多,滩涂面积较少,而3—15米等深线以内海域则多以沙砾、岩礁、贝壳、砾石为主。湾内流缓而畅通,流速缓慢、风浪较小的浅海和内湾,其上分布着各种各样的大型海藻主要有鼠尾藻、海嵩子、石莼、条浒台、条斑紫菜、石花菜和大叶藻和大量硅藻、圆筛藻等浮游植物和多种生物,含泥量10%以下(沙砾为主、泥沙混合、沙粒较大、细沙和粉沙含量少)最适宜海参栖息。礁石形态各异、大小不等,交错排列,形成很多缝隙、孔洞的礁石,这不仅为“蓬莱海参”生长提供了充足的饵料,同时也为“蓬莱海参”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繁衍的环境条件。
蓬莱沿海属于正规半日潮,平均大潮升为169厘米,平均小潮升为139厘米,平均海面100厘米,潮流从低潮开始为东流,在高潮前0.5—1小时转西流,东流流速较小,西流流速较大,最大2.3节,但是不规则。海水年透明度变化范围为90—380厘米,年平均水温为12.2摄氏度,海水平均pH值为8.2;盐度为28.8—31.7‰,水中溶解氧年变化范围8.9—12.8。所以说蓬莱海区海浪流畅通,水质肥沃而清新,无污染源。“蓬莱海参”属狭盐性动物,生活在潮流畅通、水质清澈、无大量淡水注入的岩礁底或沙底。其生活区多富有底栖硅藻及大型藻类。幼小个体多生活在大叶藻基部及礁石、砾石下,成年个体逐渐移向深水区,即分布在水深8—20米的海底。独特的水质条件为“蓬莱海参”的生长栖息提供了天然的有利条件,可以生产品质优的”蓬莱海参”。
历史渊源
据《蓬莱县志·蓬莱县续志》(卷之五食货志·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记载,鱼属海参。
据《蓬莱县志》(山东省蓬莱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齐鲁书社1991年出版发行)记载,蓬莱县盛产海参,20世纪80年代,蓬莱县内开始养殖蓬莱海参等海珍品。
1984年,蓬莱县海珍品增殖中心首次在近海养殖区投放海参苗种。
1986年,蓬莱县海珍品增殖中心进行50亩海参增养殖高产实验。
1990年,蓬莱县海珍品增殖中心增养殖达到800亩,少量采捕400公斤(干品)。
1991年,蓬莱县海珍品增殖中心增养殖达到1000亩。
生产情况
1984年到1987年,蓬莱海参养殖区共投放海参苗种220万头。
增养殖前养殖区内海参年产量0.1吨,增养殖后的1986年、1987年,年产量均为0.25吨。
1988年,单位面积存货12.9头/平方米,平均亩产量18.2公斤(干品)。
1989年,蓬莱海参资源面积约8.8万亩。资源存有量5252吨(鲜品),适宜年采量约1000吨。
产品荣誉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蓬莱海参”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蓬莱海参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蓬莱市蓬莱阁街道(西庄村、林格庄村)、新港街道(矫格庄村、大皂孙家村、湾子口村、赵格庄村、铜井村、营子里村、刘家旺村)、刘家沟镇(东赵村、木基迟家村、南吴家村、解宋营西村、解宋营东村、朱家庄村、墟里村、海头村)、潮水镇(衙前村)周围海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20°40′32″—121°01′26″,北纬37°42′39″—37°50′43″。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环境
蓬莱沿海海区自然生态环境优良,远离大江大河,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污水的影响很小。水温适宜,浮游生物丰富,海区水质符合NY5052的规定要求,为“蓬莱海参”的繁衍生长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条件。
(2)育苗和养殖
亲参和育苗按SC/T2003.1、SC/T2003.2技术规范实施。常温育苗于五月下旬开始,升温育苗于三月上旬开始,人工育苗是从受精卵培养到五触手幼体,然后进入养苗阶段,到体长1厘米以上可以移到室外池塘中间育成,体长到3—5厘米可以投放到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海上网箱、筏式养殖和自然海域人工增养殖。
(3)质量安全规定
严格按照以上“特定生产方式”中所提到的产地环境、育苗和养殖中的技术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18406.4《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NY5328《无公害食品海参》、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3《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按照上述各项标准要求,制订质量管理细则,强化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蓬莱海参”的质量安全。
专用标志使用
在产区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从事“蓬莱海参”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蓬莱海参”地理标志,须向蓬莱市渔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标志使用单位应在其产品或外包装上统一使用水产品地理标志(“蓬莱海参“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1)包装
所用包装材料要做到坚固、洁净、无毒、无异味。内包装采用清洁无毒的塑料袋。所有包装物符合GB7718的规定。
(2)包装标识
按GB7718的规定,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等级、商标、条形码、食用方法、贮存指南、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产品标准标号、生产日期、批号、毛重(千克)、联系电话等。
(3)贮存
贮存环境洁净卫生、阴凉、无毒、无异味,符合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执行严格的卫生制度。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及防止其他损害。
(4)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无毒、无异味,禁止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运,运输途中防止日晒雨淋、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包装物的机械损伤。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9 11:33
目录
概述
产品特点
产地环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