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章麟1932年获法学
硕士学位,同年通过文官高等试验行政科,1934年亦通过司法科,1935年後,历任日本青森、神户、大阪等地方判事、大阪地方裁判所所长。
二次大战後的1946年4月,蔡章麟退职返台,1947年起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法制委员会委员、台湾省政府法制室参议,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1948年任台大法学院训导分处主任。1952年原第一任“司法院”
大法官多人转任、辞职或去世,仅余二人在职,因此被提名为大法官以补缺额,同年“监察院”同意任命,始出任“大法官”,蔡章麟因此成为台籍第一位大法官,1958年卸任。亦兼任“司法行政部”法规整理检讨委员会委员20余年。1970年再被选任为“监察委员”。1971年曾担任公务员甲等特考典试委员。1988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