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蕉岭县人民政府是蕉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蕉岭县的一级
国家行政机关。
历史沿革
蕉岭县旧称镇平县。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发兵平南越,设南海郡,蕉岭地属南海郡龙川县。 汉高后吕雉五年(公元前183年),分龙川县为龙川、揭阳两县,蕉岭地属揭阳县。
三国吴(222一280),蕉岭地属东官郡,仍属揭阳县.
晋太康元年(280),改东官郡为义安郡,仍属揭阳县。
东晋咸和六年(331),蕉岭地属义安郡之海阳县。
南朝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分海阳县为海阳、程乡两县,蕉岭地属程乡县。
南朝陈武帝永定元年(557),设潮州,以程乡、海阳、潮阳属之。
五代南汉乾和三年(94),置敬州,领程乡县。
宋太祖开宝四年(970),改敬州为梅州,蕉岭地属梅州。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升梅州为梅州路。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废梅州路,复称程乡县,隶属潮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0),析程乡之义化、长田、石窟、石正等都,兴宁割大信一里, 附义田都,合设平远县,隶潮州。蕉岭之置城地址古怀仁及其最富庶之石窟河平原,均属平远县地。
明崇祯六年(1633),本县乡贤赖其肖上书明朝当局,请置镇平县。两广总督熊文灿采纳呈文,作《建城疏》,奏准析平远之石窟都和程乡之松源、龟浆二都,设置镇平县, 隶属潮州。
清雍正十一年(1733),升程乡为嘉应州,领平远、镇平、兴宁、长乐四县,一州领四县之嘉应五属始告产生。
清嘉庆十二年(1807),大吏奏申嘉应州为嘉应府。十七年(1812),仍改为州,是为嘉应州镇平县。
民国元年(1912),中华民国成立后,废嘉应州,镇平县隶属广东省直辖。
民国3年(1914)因河南省已先有“镇平县”,广东之镇平县易名为蕉岭县。
1949年5月14日,蕉岭县解放。6月,蕉岭县人民民主政府成立,隶属兴梅专区。
1952年,撤销兴梅专区,蕉岭县隶属粤东行政公署。
1952年8月,蕉岭与平远合县,称蕉平县。
1954年3月,蕉平分县,仍称蕉岭县。 1956年2月,成立汕头专署,撤销粤东行署。蕉岭县改隶属汕头专区。
1958年12月,蕉岭与梅县合并,称梅县。
1961年3月,蕉梅分县,恢复蕉岭县建置。
1965年7月1日,梅县专区从汕头专区分出,成立梅县地区,蕉岭县隶属于梅县地区。
1988年春,撤销梅县地区,成立梅州市,蕉岭县隶属梅州市管辖。
行政职权
现任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裕君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胡班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林伟胜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徐永岭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吴东海
副县长:张慧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谢彦博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杜强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陈春妮
县政府副县长:周锐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丘建安
县政府党组成员、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艳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钟光庆
历任领导
钟化雨(1949年6月至1954年7月),广东蕉岭人
常四维(1954年7月至1957年1月),山西榆社人
张志姚(1957年1月至1958年5月),广东蕉岭人
徐锦衣(1958年5月至1958年12月),天津人
董林责(1961年3月至1964年4月),山东人
李克干(I964年6月至1966年2月),广东澄海人
王泗昌(1966年7月至1968年4月),广东梅县人
梅展宽(1968年5月至1970年6月),河北迁安人
周刚(1970年6月至1970年12月),湖北宜昌人
丘彬(1971年1月至1972年12月),广东普宁人
周玉堂(1973年1月至1976年2月),河北人
刘善巨(1976年2月至1980年9月),广东兴宁人
陈仁珊(1980年9月至1981年1月),广东梅县人
魏潘尧(1981年1月至1982年12月),广东五华人
甘尧德(1983年1月至1984年6月),广东信宜人
甘宪行(1984年6月至1992年8月),广东梅县人
陈维中(1992年8月——),广东梅县人
行政区划
蕉岭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闽粤赣三省边陲,韩江上游,与福建省武平、上杭两县毗邻。蕉岭古称镇平,明崇祯六年(1633年)置县,1914年易名为蕉岭县。2013年7月被中央党史研究室确认为“原中央苏区县”,2014年5月被国际自然医学会授予“世界长寿乡”。总人口23.74万人,辖8个镇(
蕉城镇、
新铺镇、
长潭镇、
三圳镇、
文福镇、
广福镇、
蓝坊镇、
南磜镇)、97个村和10个居委会。
办公地址
蕉岭县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北街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