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教育局,位于蕉岭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是主管
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县性的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
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措施,监督、统计各级各类学校对办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牵头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县广播电视大学。
(七)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中小学校选用教材和做好地方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
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八)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指导全县幼儿园,小学,初、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等的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九)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好民办私立幼儿机构,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管理直属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下属单位的统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徐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