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郡
东汉设置的郡
蕲春郡,东汉置,下辖蕲春、邾县、寻阳3县,郡治蕲春驻地在,今湖北蕲春西南,辖今湖北蕲春、
黄梅
、黄州等地。属扬州。
东汉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分江夏郡、庐江郡部分置蕲春郡。
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撤销蕲春郡,辖地划入武昌郡。
南朝齐永明四年(公元486年),改置齐昌郡,驻齐昌(今湖北蕲春)。
隋朝统一全国,实行州县两级制。废
齐昌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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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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