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光军(1917年-1983年),原名正华,山东省胶县(今属青岛市)人。在青岛市立中学就读时,阅读进步书刊。民围25年(1936),参加该校“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翌年冬,经“民先”组织介绍,秘密赴西安八路军办事处,到安吴堡青年训练班学习。民国27年2月,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同年3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民国28年(1939)下半年至民国34年年初,薛光军先后在中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务研究室、军委总政治部工作。在总政治部工作期间,到陕甘宁边区留守部队总结政治工作经验,撰写典型材料,经毛泽东审阅后,编印成册在军队中发行。
1954年年底,薛光军调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中央工业工作部工作。因敢说真话,坚持原则,1960年1月,被于划为“
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下放青海省,先后任西宁铺铁厂副厂长、青海省精简办公室副主任。直到1962年春才平反复职。
1962年4月,薛光军调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副秘书长、秘书长。着力抓政策研究工作,深人基层,调查研究,并与各省、市及有关部门反复研讨、交换意见,务求多方面掌握客观情况,提供中南局作决策参考。“文化大革命”初受迫害,薛光军被下放到粤北山区“监督劳动”。
1973年恢复工作,先后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副主任,省委工交政治部主任,省委农村工作部音长,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