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环境保护局是一个
政府机构,隶属薛城区属于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
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对重大经济和
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
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
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区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
环境质量标准和
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实施环境
目标责任制,
排污申报登记与
排污许可证,
排污收费,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一控双达标”等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八)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乡(镇)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承办同级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全局上情下达工作;
2、外部接待和内部协调工作;
3、人事、职称评定、党团关系、
计划生育、
老干部、文件打印、
档案管理;
4、负责行政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5、全局学习、各类会议的准备和组织;
6、报刊杂志的征订与分发;
7、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登记和发放;
8、车辆的保管、保养、使用和安全监督;
9、安全、保密、卫生、考勤、保卫、值班等工作的安排、监督和检查;
10、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1、污染点源、现场监督、设施运行检查、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
2、“四个监管办法”检查及资料上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跟踪监督,调查、处理违法建设项目;
4、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
5、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及“土小”企业查处;
6、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
7、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
8、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测站
1、辖区内的水、气、噪声等环境例行监测, 上报监测数据;
2、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提供监测依据;
3、做好委托监测、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及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
4、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5、开展环境科研工作;
7、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管理科
1、生态区建设及环境优美乡镇创建;
2、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
3、人大、政协提议案处理;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品、辐射、放射源管理;
5、环境目标责任书、城市环境总量考核;
6、环境统计、污染物总量、排污许可证管理;
7、污染限期治理、乡镇环保所管理;
8、水源地保护;
9、废气、废水污染治理;
10、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传科
1、局综合性材料起草,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3、环保行政案件听证、应诉;
4、环境宣传;
5、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6、编制环保工作年鉴、环保工作大事记及环保专题片;
7、网上信息接收、环境信息发布、环境简报编制;
8、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科
1、依照财务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
2、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资金;
3、做好排污费财务管理工作;
4、做好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核算、上交和发放工作,负责工资晋级套改工作;
5、及时报销收支凭证,准确入账记账,做好凭证、账簿、报告的编制、归档工作;
6、做好内部经费核算和全局资产管理工作;
7、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