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人犯罪
藏匿违犯刑法的犯罪者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人或者使其隐避的行为
藏匿违犯刑法的犯罪者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人或者使其隐避的行为。
多数国家将藏匿人犯行为规定在包庇罪中;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刑法典单独设立了罪名,日本刑法典还设立了“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之罪”专章。本罪的主要特征是:①主观上有故意,即明知他人为人犯而故意予以藏匿。②主体为被藏匿者以外的其他人,即可以是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脱逃人以外的任何人。③行为对象:一为违犯刑法之犯罪人,日本及韩国刑法都限定为“犯有应科处罚金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二为遭受合法之逮捕或拘禁而在事实上脱逃者。④客观上表现为藏匿行为或以其他方法使人犯逃逸的行为。藏匿,指将人犯隐藏于难以发现的隐蔽处所。使之隐避,以藏匿之外的其他方法使其逃避帮助其不为人所发觉,如向人犯提供逃跑用的交通工具、化装衣物、冒充、代替人犯接受刑罚执行等。⑤本罪的处罚,一般为自由刑或罚金。日本刑法典规定为2年以下惩役或200元以下罚金;韩国刑法第151条则规定处3年以下劳役,或15000元以下罚金。韩国刑法典规定,亲族、家长或同居之家族为犯人而犯本罪者不罚。日本刑法典受英美法的影响,1974年刑法修正草案规定,直系血亲或配偶犯本罪者不罚,其他亲属犯之者也可以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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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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