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一是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质量标志(如3C认证标志)的作用在于客观、公正地向购买者传递商品质量特性的信息,商家通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虚构商品质量状况,骗取购买者信任,引导购买者选购其商品。二是伪造商品的产地。其通常的做法是将不是产于某地的商品却在商品或包装上直接标明产于某地或以图形等其他方法暗示某一产地。三是对
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对反映商品质量的各种因素作不真实的标注,如对商品制作成分、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等以不真实的文字说明或图形指示使购买者对商品质量产生
一:
虚假表示的本质为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欺骗消费者;
二:该行为是经营者对
商品质量、声誉的若干方面作虚构或隐瞒的不实标注,如把不合格的商品标为合格,把含氟的产品标为无氟等;
四:该行为并不侵害哪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是直接作用于消费者或用户,影响整个同行业的竞 争对手,属于一种
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经营者在商品上对商品的安全标准、使用性能、用途、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保质期等与商品质量相关的内容作虚假表示的,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