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圈是指
商店利用
电子商务这种现代化的交易手段进行交易时所能覆盖的空间范围。
与传统实体商圈相类似,虚拟商圈是零售店或
商业中心利用电子商务这一虚拟交易手段进行交易时所能覆盖的空间范围。其依附于互联网的虚拟商圈更多地表现出以下特性。
传统商圈是一个实体概念,一般分为三层,其中60一65的
顾客来自第一层商圈(中心商业圈),20左右的顾客来自第二层商圈(次级商业圈),在第一、二层以外边缘商业圈的顾客就很少了,其辐射力呈逐渐衰减趋势。在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系统的支持下,虚拟商圈突破了传统条件下的地理位置和时间限制,
网络店铺无论大小,都能借助其所依附的交易平台吸引远在千里之外顾客的眼球,并能低成本地将其拥有的
商品信息迅速传递到所有互联网络能够触及到的区域,将全球变成一个大“地摊”。在虚拟商圈中,坐落于世界各个角落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店铺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汇集,并以交易平台为中心,借助互联网络拓展其影响。
传统
商圈中,60以上的顾客来自于第一个层次,到第二个或第三个层次,商圈才有可能发生重叠。由于依附于互联网络,各个虚拟商圈之间的位置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互联网络跨空间、
信息传递速度快的特性使得虚拟商圈不再具有传统商圈那样明显的层次性。虚拟商圈不论大小,相距多远,彼此之间都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任何网络终端的消费者都有可能成为任何一个虚拟商圈的客户。
与传统商圈中交易双方必须面对面进行交易相比,虚拟商圈中的交易就显得十分简便,所有交易过程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在众多B2C(Business-to—Consumer)和C2C(Consumer—to—Consumer)网站中,消费者可以低成本地通过网上浏览获取各大购物网站中的商品信息,货比千家,并能够及时地通过各种网络通讯工具(如
QQ、
网易POPO、
淘宝旺旺等)与卖家进行沟通。在确认购物之后,也可以方便地使用各家购物网站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
易趣网的
安付通、
淘宝网的
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首信网的易支付等。这些交易平台一般都与银行进行了对接,顾客的付款方便快捷。随后,货物通过物流公司或者邮政机构送到用户手中,用户在确认无误后即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卖家付款。至此,
网上交易的整个过程就在虚拟的
电子商务平台上得以完成。
由于经营
网络店铺和
网络购物往往需要从业人员和顾客具备足够的
计算机和
互联网络知识,这一客观要求使进入虚拟商圈的人员呈现出特殊性。据
阿里巴巴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投身C2C网络交易的“网商”大都是18至45岁年龄段的人群,“网商”已成为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创业选择之一。
另据2007年7月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
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网民中51.2的不到25岁,36.7的网民是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占到43.9。由此可见,虚拟商圈中主要消费者是受过教育的年轻人这一特殊群体。这是因为新兴的网上购物方式正好符合年轻人追求新、奇的特点。目前这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群体将成为未来我国社会消费的主要力量,他们的消费模式也将会对社会的消费习惯产生重大影响。
虚拟商圈依附于互联网络进行虚拟化运作的特性,使得虚拟商圈的扩展速度远远快于传统商圈,其
交易量也近乎呈乘数方式增长。据淘宝网发布的《2007年一季度淘宝网购物报告》显示,其2007年第一季度的总
成交额突破70亿元,一季度日均交易额接近1亿元,
同比增长超过100;这一数据同时接近淘宝2005年全年交易额。
这种虚拟商圈一般是传统企业开展
电子商务活动而形成的。许多传统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开始通过自办网站来宣传和展示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这是这类虚拟商圈的雏形。而更多企业则突破了这一阶段,他们通过建立
网上商店为消费者服务,形成了B2C这种
电子商务模式。在这种网站形成的商圈中,
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企业提供的网上选购、
网上支付以及
物流配送等服务,如率先在法国开始从事
网上销售的家乐福公司,就依托其网络门店(Boostore.corn)拓展其销售业务。
这种商圈是围绕一些中介服务网站形成的。这些中介服务网站依靠其专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如从事C2C业务的淘宝网、
eBay网、
腾讯的
拍拍网、
当当网C2C电子交易平台、
Google的“GoogleBase”等。在这类商圈中,众多的买家和卖家汇聚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形成交易信息的海洋,交易双方在平台上选择交易对象,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完成交易。
随着中介服务网站交易量和影响力的扩大,一些国内外大企业也开始涉足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如
诺基亚、
TCL、
华硕、多普达、莱卡等国内外7O个知名品牌就加入了
eBay易趣在其网站上开辟的“品牌旗舰专区”,开展B2C业务。中介服务网站上交易类型的多样化也有效提升了其商圈影响力。
与以上两类商圈不同,这类商圈是从事网上C2C交易的“网商”们为提高其
网上店铺的点击率而在其网上店铺之间相互交换链接而形成的。这种“网上联盟”通常由相同地域、相同行业以及相同
信用等级的“网商”自发组织的,如“北京商盟”、“华南网商会”、“化妆品商盟”等。“网商联盟”的这种相互连接不仅扩大了“联盟”商圈的影响力,也可以依靠组织的力量提高其与
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