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教育局是
蚌埠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位于蚌埠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888号。
机构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方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外部的关系,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配合省教育厅对市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协助指导高校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八)负责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协调指导所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检查、监督计划完成的情况。
(九)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职工调入、调出本市教育系统及市本级教育系统内调动等调配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事业经费计划、收费项目、标准,负责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监督和落实;统计并监测县、区政府教育经费的筹措、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同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电、宣传信息、提案议案办理、信访、内保、保密、档案、印鉴、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后勤服务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协调局系统计划生育、教育外事等工作。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法规安全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调查研究;拟定全市教育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法律事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三)组干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干部的选拔任用事宜;负责局属学校党的组织建设;负责行政干部培训的规划、调学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党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助局关工委、退教协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和民族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职工跨地区、跨系统和系统内正常调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惩、岗位设置、人事档案、劳动工资、退休审批及因工评残等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基建办公室)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校园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并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负责市级教育事业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国(境)外对我市教育援助资金;负责对全市教育费附加、专项补助费、银行贷款安排使用和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布置的有关专项统计和抽样调查。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及教学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组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的检查、评估、经验交流工作;进行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管理幼儿园、小学及其毕业生的升学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参与中专、高校招生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人口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体育、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工作,管理学生军训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规划与协调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属普通中专、职业中学的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学历认定工作,负责并指导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生产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职教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成人高校、中专以及各级各类成人教育的检查、评估、经验交流工作;承办全市普通高校举办的函授站(点)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评估、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农民教育和专职干部教育的教师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
(九)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督导评估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并指导其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对县、区“两基”教育复查考核工作。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组织教育督导评估活动;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与监测,并负责拟定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教育督导人员的岗位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的科学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对重大教育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现任领导
刘善训:蚌埠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丁浩伟:蚌埠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光辉:蚌埠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丹丹:蚌埠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谢影:蚌埠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李凯:蚌埠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沈克彪:蚌埠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