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蚌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2009〕46号)精神,设置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下列6项职责划交市委宣传部。
1、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
3、领导和管理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对其重大宣传任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4、对重要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5、制定各个时期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计划。
6、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增加的职责
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3、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研究、指导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协调发展比例关系;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及建设。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文化艺术人才培训,指导文化艺术教育,组织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编制文化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制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和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其业务建设,
(五)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审核辖区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六)管理、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协调整体布局,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行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发展态势,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发展规划、实施细则;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指导市属县区相关稽查工作。
(八)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等;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县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履行广电、移动电信、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管理职能;管理全市电影市场,研究制订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网的建设和综合平衡工作。
(九)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刊)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全市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本、刊期等项目变更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蚌记者站,发放记者证;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和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十)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计财科)
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查督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拟定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提出并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来往电文处理、书报信件收发、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信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宣传工作、普法工作、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房地产、国有资产和住房公积金等工作,监督和检查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宣传和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人事科
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改革;承办局党委会议、班子建设、年终考核、中心组学习等党委日常工作及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系统政治教育活动方案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考核评比、人事调配、公开招聘、干部考核任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劳资审核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基层事业单位年检、劳动保障年检、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政审等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电、文博、图书、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人才培训发展规划,组织职称评审工作;对口负责市委、人大、政协、统战部门交办的换届选举推荐等有关工作;承办系统编制、干部、人事、党员、工资、劳动、人才资源、专家管理、公务员信息等统计工作。
(三)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贯彻国家和省文艺事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细则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专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宏观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组织专业剧团参加有关方面举办的汇演、调演、比赛,指导局属艺术创作、研究单位和专业剧院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艺演出活动。
(四)社会文化(非遗保护)科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图书等事业,研究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基层文化建设,研究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创作和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家庭文化及业余艺术团体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指导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点建设工作。
(五)文物科
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文物宣传、文物安全、文物鉴定、文物信息化及科学研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组织审核辖区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承担相关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文化产业科
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调整方案,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七)新闻出版科
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印刷行业和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出版物市场地方规范性文件、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发行活动;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出版、复制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发行工作;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负责著作权的管理;查处著作权侵犯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蚌记者站。
(八) 行政审批(法规)科
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对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依法行政进行指导监督;承担广电、移动电信、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发放记者证。
(九)广电管理科
依据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监测、设备维护管理、农村广播电视网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等;负责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组织广播影视奖项评比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监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共服务规划、管理和综合平衡;督办国家和省广电事业规划及工程实施。
直属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宣传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局党委的决议;对机关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党的组织和党员管理制度;做好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按期做好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行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机关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老干部政策落实、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
研究制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措施;监督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负责系统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和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等情况的监察;协助局党委抓好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市委、市纪委做好局领导班子廉政考核工作;受理、查处系统违纪问题和案件。
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领导介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局党委书记、局长:袁政
负责市文广新局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曹杰
负责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行政、普法、行政审批及市文化发展集团公司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法规)科,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斌
负责行政执法、综合治理、扫黄打非、文明创建(大建设工作)、民生工程(农家书屋)工作,分管新闻出版科,联系市文化市场管理局,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何延之
负责群众文化、非遗保护、信息共享工程、艺术生产和创作研究、民生工程(乡镇文化站、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分管艺术科、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联系市图书馆、文化馆、艺研所、创作室,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娟
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档案、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双拥工作,协助局长做好计划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文物科、文化产业科,联系市博物馆(文物管理处),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刘桂彬
负责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党建、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组学习)、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统战、工青妇、老干部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监察室,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冯斌
负责广电技术管理、电影管理、民生工程(公益性电影放映)工作,分管广电管理科,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陈东
协助局长做好组织人事工作,参与市大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筹备工作,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属单位
蚌埠市文化市场管理局
蚌埠市图书馆
蚌埠市文化馆
蚌埠市艺术研究所
蚌埠市剧目创作室
蚌埠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事项
原市广电局属企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入市广播电视台。
参考资料
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0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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