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民政局
蚌埠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蚌埠市民政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名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县区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综治、安全、档案、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目标管理、全面深化改革、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办理与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和市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四)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和省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有关政策、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营商环境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名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县区界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有关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六)老龄事业促进和权益保障科(养老服务科)。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七)规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拟订全市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
拟订全市民政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双拥共建、统一战线、国家安全和有关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现任领导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国喜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雷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杜娟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峰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市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张群
所获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1月,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蚌埠市民政局机构简介.蚌埠市民政局.
.安徽普法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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