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根据中共
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6号)精神,设置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领导班子
吴永彬 市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
常海青 市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桂祖应市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王雪勇 市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卢艳军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胡扣住 市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陈宝锋 市经信委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魏 光 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和推进政府信息化工作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将市商务局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增加的职责
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煤炭工业生产管理职能。
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信息安全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五)负责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负责煤炭工业生产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协调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煤炭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矿山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市级医药储备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二)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三)研究拟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明确分工的技术职称工作。
(十四)联系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委内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委机关资产和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委各种专项基金;负责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的搜集、发布和委机关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局 (市军品配套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承担市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市级医药储备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
(四)产业政策科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负责对外经济合作;承担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的有关组织工作。
(五)技术改造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察工作,负责对利用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的实施,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六)科技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市工业企业退市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
(八)中小企业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市民营经济发展,承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生产运输协调科(船舶工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组织生产中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指导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船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船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船舶工业技术进步。
(十)电力科
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一)矿山管理办公室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管理办法;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行业管理科
组织拟订工业发展的规划;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监测分析行业生产运行态势,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黄金、稀土以及新材料和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联系行业协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管理。
(十三)电子信息产业科
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规定及授权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协调全市专用通信网的规划;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以及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拟订与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相关工作。
(十四)信息化推进科
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调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十五)宣传培训科(市职工教育办公室)
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教育及国家明确规定的职业普法宣传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明确分工的技术职称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5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副县级)、矿山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原市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