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婚,亦称“血缘家庭”,
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血缘婚限于在同行辈(如
兄弟姐妹)间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行辈(如父与女、母与子、祖父与孙女、祖母与孙子)间的
性关系,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形态(制度),血缘婚形成的群落是
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阶段,还没有产生氏族,是
原始群向
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之一。学术界对血缘婚的存在有质疑。
这种婚姻的血缘婚时期的原始部落,互为祖父、祖母辈的
兄弟姐妹成一个夫妻圈子;他们的儿女又组成另一个夫妻圈子;同样孙子、孙女们再组成第三个夫妻圈子。具体地说,这种婚姻的典型式样是: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
共妻,子女自然为集群共有,子女则“知母不知父”。男人过着多妻生活,同样女人也过着多夫生活。关于血缘婚,中国古代文献里的诸多记载,如唐末李冗《
独异志》记录的
伏羲、
女娲兄妹结为夫妻的传说,就是血缘婚的一个例子,由此可见,血缘婚是由久远而漫长的
杂婚制迈向
伙婚制的一个过渡,是伙婚的低级阶段。
为了杜绝血缘婚,实行优生原则,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
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