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是行健资产发行的一个股票型的基金理财产品
投资目标
致力通过投资于与中国相关的上市股票,为投资者提供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致力通过投资于在中国成立或其大部分业务收入与中国有关(无论是通过直接投资或从事中国贸易)的公司达致目标。本基金亦可投资于在其他国家注册成立但在中国拥有大量资产、业务、生产、贸易活动或其他权益的公司。
为达致该投资目标,本基金至少70%的非现金资产将投资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而0%至20%的非现金资产将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此外,本基金最少80%的非现金资产将投资于与中国有关的证券及其他投资。
本基金可使用衍生工具用作对冲及/或投资之用途(尽管如此, 衍生工具不会被广泛或主要用于投资目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公司,是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未有适当反映其内在价值的公司。
本基金可使用衍生工具用作对冲及/或投资用途(尽管如此,衍生工具不会被广泛或主要用于投资目的)。本基金用作投资用途的衍生工具将大致分属两个类别:(i)不产生任何杠杆作用及主要用于进入受限制市场(如A股市场)的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连接产品、参与票据及总回报掉期;及(ii)其他类型的创造杠杆效应的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交易的或柜台买卖的期权和期货。
与本基金的投资限制一致:(a)本基金持有用作投资目的的权证及期权总值,按所支付溢价总额计,不可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及(b)本基金可将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为对冲目的而订立的期货合约(参考合约价的净总值,不论应付本基金或本基金应付)及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及以商品为基础的投资)。
本基金可仅就对冲用途通过衍生工具建立短仓。
如上述策略有任何变动,(如需要)会寻求香港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及在变动生效前事先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是否作出任何收益分配及分配金额。倘若基金管理人决
定作出分配,只有归属于有关类别的净收入将予分配(经扣除收费及开支后)。
就本基金向内地投资者发行的份额类别-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基金管理人不拟就该等份额类别作出任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