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代理
宣传舆论学术语
行政代理是行政机关或机关首脑因故将全部或部分职权依法授予其他机关或本机关人员代理,以保证权力正常运行不致中断的行政行为。产生代理关系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标准可分为:(一)法定代理。当法律明确规定的发生代理关系的原因、情况出现时,法定代行职权的人选(职位)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直接产生代理关系,例如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因故不能视事或行使职权时,副元首或首脑依法直接产生代理关系。(二)指定代理。当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首长遇有所属人员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或理事的情况发生时,基于行政工作的需要或有关人员的要求,指定所属其他机关或人员代行具有相同效果的职权的措施。(三)授权代理,行政机关首长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将本机关或本人的全部或一部分职权,授予机关内部某位人员代理行使的措施。
分类
以代理关系发生的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
(1)法定代理,即法律明确规定了发生代理关系的原因情况及代行职权的人选或职务,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代理关系。
(2)指定代理,即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首长,遇有所属人员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等情况发生时,基于职权或有关人员的请求,指定所属其他机关或人员代行其职权的措施。
(3)授权代理,即行政机关首长基于职权,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授权机关内部单位人员,代为行使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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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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