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基本模式,就是复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模式或基本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何种行政纠纷可纳入行政复议之内。理论上关于复议范围模式有三种: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
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一是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是对
民事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