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公司是企业性公司的对称。我国管理工业的一级行政机关。它不进行独立经济核算,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来管理所属工厂。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为了加强对公私合营企业的改造和改组,在上海等少数工业发达的大城市中开始建立了一批行政性工业公司,以后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推广。当时对促进所属工厂的裁并改合,组织专业化协作,加速行业的技术改造等方面曾起过良好作用。
在工业体制改革中,为了克服这种行政公司不承担经济责任的状况,正在分期分批将其转变为企业性公司。对兼有行政和企业两种职能、挂有两块以上牌子的公司,除个别经国务院或省一级政府特殊批准的以外,也要按照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分组改造,取消一套机构几块牌子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