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国家实行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概念
依据《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我国共有996项行政许可,(九)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第三条共有两项,第一项从正面对该法总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第二项从反面对排除适用该法的范围作出规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