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称为“施权价”,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
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
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对于上市公司可转让的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项收入=(施权日股价-施权价)*施权股票数量,归在授权日所属年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个人所得税。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净收入=(每股转让价-施权价)*转让股票数量 纳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对于上市公司非可转让的公开交易股票期权,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
应纳税所得额: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