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1985年成立了县文物管理局,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落实了“四有”工作,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文物保护网络。于1993年、2003年核定公布了3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又公布了118处不可移动文物,切实加强文物保护。严厉打击盗窃、贩卖、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先后破获大案要案5起。县文物管理局多次被评为全省“文物宣传周”活动先进集体,5个单位18人受到省文物局嘉奖。2002年被省政府授予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先进县。
衡东县文物管理局是衡东县政府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担负该县的文物行政管理,文物行政执法,打击文物走私及三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几万个文物保护点的保护管理工作。
馆藏文物由39件发展到2000余件,其中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名列全省县级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