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是一个通过民政局正式注册的民间环保组织。现有志愿者634人,其中半数以上为共青团团员。协会以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态生活理念,唤起公众的环境危机感,普及并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呼吁全社会关注、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为宗旨,致力于环保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协会简介
协会创办人
地球女儿协会创办人
赵鸿,长期从事环境教育,撰写了大量的环保文章,现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中华青年联合会委员,河北省十大杰出青年。
几年来,她带领协会志愿者建立湿地课堂,举办大型义务植树、回收水源地废旧电池,与国内外许多NGO组织建立了联系,曾多次应邀接受美国国际公众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三套、七套、十套)、河北电视台(一套、三套、七套)、河北绿色家园、中国青年报、燕赵都市报、河北日报、燕赵晚报、河北工人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生活早报、环保网、星河网等各大新闻媒体的采访。
所获荣誉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协会性质: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协会是一个由致力于环境保护的个人和组织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态生活理念,唤起公众的环境危机感,普及并提高民众环保意识,呼吁全社会关注、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和登记管理机关――
衡水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河北省衡水市和平中路17号青少年宫。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开展各种环境宣传与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加强公众参与。
第七条 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支持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一切有利于环境保护及社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动,并愿与它(他)们合作;同时,根据条件,对与此相悖的事进行监督、批评,揭露和吁请有关方面予以制止。
第八条 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地区间)民间合作;根据条件,参与全球环境保护活动。
第九条 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人开展环境教育、传播绿色文明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学校课外教育、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出版物、美术和音像作品、大众传媒、群众性活动等;特别注重通过各类活动在青少年中培养环境意识。
第十条 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根据条件支持和组织会员开展环境科学和环境理论研究、收集环境信息,进行社会调查,以为其环保活动提供依据,并提高团体自身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会员间的联谊和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身体力行地保护环境,赞同“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的宗旨和章程,愿为“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的事业贡献力量的个人,经申请并获得事会批准,可成为“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会员:凡从事或热心于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赞同“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能在其日常工作中遵循“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宗旨,支持并能经常参加“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活动的,经理事一人介绍,本身提出申请,获理事会批准,可成为“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⒈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参加“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的活动;
⒊经理事会同意,以会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并获得本会的指导和协助;
⒋分享“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的信息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
⒌对“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⒍推荐新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⒈执行“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的决议;
⒉维护“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的权益;
⒊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本会宗旨;
⒋遵守“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
⒌按规定交纳会费;
⒍为“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的是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⒈制定和修改章程:
⒉选举和罢免理事:
⒊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⒋决定终止事宜;
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 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员推举产生理事及正副会长,任期二年,可以连任;理事可互推若干人为常务理事以负责“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经常工作:理事会可提名聘请史誉会长、理事和顾问;可根据需要设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负责行政性工作,也可设若干专门小组以分管有关活动。
⒈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⒊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⒋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条状况;
⒌决定会员的吸收工除名;
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⒎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⒏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⒐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⒑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⒈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⒊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愿志者协会经费来源;
⒈会费;
⒉捐赠;
⒊政府资助;
⒋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⒌利息;
⒍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会员会费数额及交纳办法,同每届理事会具体规定;“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接受会员会费以外的捐助。
第二十三条“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接受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二十四条“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会员在会内的服务属志愿性质,不付报酬,根据情况,可提供餐旅性补贴;对于受理事会聘请,用较多工作时间从事本会特别委托之任务的会员,其酬谢办法由理事会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的全部收入都将用于开展其环保活动,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衡水市地球女儿环保志愿者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